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公司股东能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和不担任现任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工作或兼职,即使按规定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获得股权。2、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得设立商业企业,即不得作为营利性公司的股东。3、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持有股权,但可以在原职务管辖业务和管辖区域以外的公司持有股权。4、党政干部辞去公职三年后可以在公司持有股权,但涉及在公司兼职(任职)的,应当向原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非国家公职人员贿赂金额判定
非国家公职人员贿赂金额判定是: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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