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登记所在地同居还是在户口所在地
时间:2023-08-10 08:34:38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登记所在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离婚必须要户口所在地的吗

离婚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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