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哪些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以便您在《公司法》实施前通过本文的介绍进一步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担任发起人的,不得超过发起人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依照本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自然人;2、私营企业;3、外商独资企业。当时制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与国家刚刚颁布的《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相衔接。考虑到民营企业刚刚起步,资本规模有限,不宜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规定私营企业应当采取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商独资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限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但在《公司法》制定过程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许多人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取消对上述科目资格的限制,以便与国际接轨。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公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符合发起人的条件,比如有一定的资本金,就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我们不应该走得太快。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能扩大到法人,自然人不能成为发起人。这种过渡更加稳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公司法》基本上采纳了前一部分人的意见,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实际上,它取消了上述限制。这样,公司法的形象将更加完整,更加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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