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彩色,就不可以改变颜色。但如果是黑白的相当于没有指定颜色,可以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来配色。
如果在申请的时候一不小心指定了商标的配色,后来发现这个颜色有点不合胃口还想变换的话,那只能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按照新申请的商标对待。如果肆意地改变已经指定的商标颜色,就相当于随意变更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
改变之后如果与别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话还可能涉及到商标侵权,导致商标被撤销或者面临巨额赔偿。而且对于某些商标,颜色也是构成其显著性的重要元素,如果频繁地变换颜色也不利于品牌的养成。
设想一下可口可乐变成了蓝色,百事可乐变成了红色是不是有点怪?不过如果是出于修饰的目的给商标加上边框、底纹、底衬,或者是设置渐变色,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
一、商标侵权相似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并非唯一,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比对综合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判断商标近似程度的标准有两个:其一,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构成要素);其二,被控侵权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使用效果)。
二、注册商标公司条件
1、注册商标第一个条件: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2、注册商标第二个条件:设计公司商标,LOGO。3、注册商标第三个条件:填写材料填写书件(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如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上报商标局。4、注册商标应提交的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由事务所打印报送商标局)。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商标图样七份,指定颜色的,需要供着色图样六份、黑白稿一份(在5×5cm~10×10cm之间)。申请人物肖像作商标的,应附上经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申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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