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公平地分割父母的共同财产?
时间:2023-07-06 18:02:13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置房产如果是登记双方名下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是父母明确只给一方个人所有的,不需要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离婚房产增值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增值如何分割

1、离婚房产增值的分割,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分割权;

(3)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首套房怎么认定

1、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贷记录,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子或房贷记录,那么与配偶离婚以后,只要能够符合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就可以贷款买房;

2、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那么离婚后共同借款人会同时显示负债,也就是说,主贷人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都属于有房有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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