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以归妇女承包吗?
时间:2023-04-04 19:00:39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妇女当然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妇女的土地承包有经营权、收益权、以及拆迁费用的补偿等权益,这些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妇女和男子的权利本身就是平等的。妇女结婚、离婚等并不影响其所享有的权益。

一、离婚了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了房子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得少,应该少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内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权利不得滥用。

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需要赔偿。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有什么呢

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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