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需要满足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产状况规定,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调查核实后,提交初审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批准,并公布。
低保申请的条件是: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要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需要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申请低保的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且公布。
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低保是指国家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措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低保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户籍条件:申请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收入条件: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才能申请低保。
3. 财产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时,需未拥有机动车辆、住房等资产。
4. 医疗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未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疾病。
5. 教育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未接受高等教育或者接受过义务教育,或者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政府帮助其就业、就学等。
6.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居住在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内,或者承租的住房符合相关规定。
7. 其他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例如参加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申请条件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成功申请低保。同时,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低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低保申请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拥有机动车辆、住房等资产、未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影响基本生活的疾病、未接受高等教育或接受过义务教育、居住在自有产权住房内或承租的住房符合相关规定等。同时,低保申请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第一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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