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行购买保险似乎成为旅行这一个行业的准则,也是属于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一种,如果说旅行社没有购买保险,游玩过程出意外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如果旅客给付的旅游费,放心由旅行社履行了组团出游的义务,合同已经开始履行。无论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看,还是从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分解表看,旅行社都应当在旅游出发前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旅游者交纳的旅游费用中。
另外,《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责任保险暂行规定》第四条也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旅游意外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旅行社必须为游客办理。
旅行社如果没有按时履行此项义务,购买保险的话,出了旅游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与保险可得利益数额相当。也就是没有买保险,那么出意外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钱就由旅行社承担。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意外保险赔偿数额巨大的话,旅行社通常会拒绝赔偿或者找其他借口推脱,此时当事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可以找个游玩摔伤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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