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
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桥梁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桥梁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桥梁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桥梁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市政桥梁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二、工序
按工序划分为:土石方、模板、钢筋、预应力筋、水泥混凝土、桩基、沉井基础、钢结构、构件安装、砌体、装饰、其他工程等。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三、部位
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桥面及附属工程等四个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则该部位评为优良。
四、单位工程
市政桥梁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项目为长度者,应指按规定间距抽样,其他项目则可在规定范围内任意抽样)。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100%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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