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的爱情与现实
时间:2023-08-18 11:00:52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千里姻缘一线牵,月下老人用一根红线,把世间两个人的脚绊住,哪怕隔着海,终有机会作成了夫妇。海外华人的跨国婚姻,超越了国度、文化与种族,那该是怎样深刻的一段情缘?然而现实中,一桩桩跨国婚姻或世俗残酷,或光怪陆离,呈现于眼前的浮世绘,令世人唏嘘不已。

拿婚姻作赌注,输掉的不仅是幸福

婚姻原本是缠绵爱情的最后归宿,是毅然决然放弃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却心甘情愿投入了纷繁的柴米油盐。但是在现实中,一部分跨国婚姻的目的却并不单纯。出于在海外的现实考虑或实际经历,很多人对婚姻不再信奉爱情至上。为了一纸身份而成就的婚姻关系中隐藏了多少说不清,道不明的哀怨?

对于一心想圆美国梦的人来说,申办婚姻绿卡是最快转换身份的方式。据美国华文媒体报道,年轻貌美的华人王小姐想靠假结婚实现美国梦,不料却陷入一场婚姻绿卡的恶梦。

王小姐在与律师达成协议,支付订金之后,很快被安排与一位美籍公民见面,随后与男子拍婚纱照、选购婚戒、结婚。然而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王小姐陷入噩梦。该律师先是暗示若想让婚姻绿卡办得顺利成功,王小姐须给他特别的性服务,在王小姐拒绝之后,仍旧劝诱、威胁,随着申请案不断推展,最后王小姐不得不屈从。

即便是付出如此代价,最后王小姐还是没能如愿获得婚姻绿卡。本希望借假婚姻获取身份,却落了个既被骗财又被骗色的下场。

另据马来西亚华文媒体报道,四成嫁作大马妇的中国女子,被移民局发现是假结婚,以便可以继续逗留大马。移民局官员在经过调查及问话后,若发现存在假结婚的问题,将不批准女方的签证申请,并把她们遣送回国。

分析:在现实中,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把婚姻当作融入的方式也许无可厚非,但是把婚姻当作筹码,输掉的也许不仅仅是幸福

究竟是爱情的归宿,还是悲剧的开始

对于华人跨国婚姻的双方而言,除了经受爱情的考验,经历所有夫妻都不可避免的家长里短,还要面对不同的国度,迥异的文化,天壤之别的生活习惯等诸多差异。如果说迈进婚姻,除了爱情之外还需要勇气,那么嫁给一个外国人,也许可以被视为一场勇敢者的游戏。

来自上海的黄女士与日本人田中举办了日式婚礼,原本以为是美好的开端,黄女士却说:这也正是痛苦的开始。洞房花烛夜,原本该是何等幸福浪漫,却成为黄女士的不堪记忆。整整一夜,黄女士都在流泪,她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了极大地侮辱和践踏。睡在身边的丈夫简直就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流氓。田中向黄女士提出了很多她无法接受的要求,但是黄女士却又不得不照做。黄女士深有感触地讲:想要嫁给日本人,第一夜就是一道不得不过的鬼门关。

相爱容易相处难,这在跨国婚姻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导致各自迥异的思维方式和处事观念。针对黄女士的亲身遭遇,孰是孰非也只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中国人对待性的态度是含蓄的,传统的,是半推半就的羞羞答答,日本丈夫的另类性需求,挑战的不单纯是黄女士的性观念,还涉及到传统的思维模式等。

浙江青田籍女子晓岚因商务考察来到葡萄牙,就是为了找个葡国人结婚,她坚信在葡国的土地上有一位白马王子在等待着她的到来。之后,晓岚经过在葡萄牙打工的朋友的介绍,认识了葡国中年男人乔治,两个人聊过几次之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领取了结婚证,然而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普通的电话,晓岚刚到葡萄牙的时候,连一个朋友都没有,只有一个远在南部法鲁区的高中同学,也是出于礼貌,到了葡萄牙之后不久,她就给这个同学打了一个电话。可就是因为这个电话夫妻俩大吵了一架,因为乔治觉得她不规矩,一到葡萄牙就给别的男人打电话,晓岚则觉得很委屈。从争吵到大打出手,以至于邻居报警,法官开出了隔离令,后来男方家人更是赤裸裸地威胁,扬言要把女方赶回国,甚至要让她尝尝他们家族的厉害。

分析:婚姻是一座城,永远都是城里的人想冲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的一场无始无终的轮回。感情的世界里究竟什么最苦?有人说单身时苦,也有人说婚姻更为苦。也许单身的苦,是内心的孤单和寂寥,是一个人的默默承受,而婚姻的苦则是彼此的折磨,是一场逃不出的纠结。一场婚姻绝不仅仅是醉人的温柔乡,也必然要经受雨打风吹的考验。婚姻的苦也许最终化为一把辛酸泪,也许成为了幸福婚姻不可或缺的调剂。婚姻的酸甜苦辣,也许只有身出其中才能体会出个中滋味。

基于爱情却不能依靠爱情,相爱容易相处难

新加坡国家人口秘书处前些时候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加坡本地异国夫妻显著增加,2008年在本地注册的婚姻当中,近40%是新加坡公民与外籍人士的联姻。全球化的趋势以及诸多国家采取的开放政策,促成了新加坡人与外国人的姻缘。不过,婚姻除了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对不同文化的接纳,还有与彼此家人的相处之道。

跨国婚姻的探亲假是多少天

我国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范,与《劳动法》无关。

跨国婚姻同样适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如下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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