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时可以采取的离婚方式,包括申请补领结婚证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同时,文章也指出在特定情况下调解离婚也是可以的。
当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时,可以采取以下离婚方式:
1.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一方结婚证丢失,另一方拒绝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必备材料,自愿离婚或起诉离婚时,必须要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通过商谈,自愿的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 婚 条 件 : 感 情 确 已 破 裂 , 调 解 无 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
根据该法条规定,离婚条件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若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以考虑离婚。而调解无效则意味着在离婚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条件已达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登记过程中,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经过其同意后方可进行离婚登记。另外,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必备材料,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当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时,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需要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如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形。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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