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了,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办离婚:1、当事人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当事人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定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婚证遗失可以补领吗
1、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2、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满足法定条件的男女双方,在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登记请求之后,一般都可以获得结婚证。
后期双方若是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不管是协商、还是起诉离婚,通常都需要用到结婚证。
当然,即使结婚证丢失,也依旧可以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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