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能办理离婚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办理离婚。夫妻二人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时,另一方需要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如果是夫妻二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要对结婚证丢失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结婚证丢了能办理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夫妻二人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
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适用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夫妻分居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夫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法定情形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满两年因分居而导致夫妻感情破的其他法定条件成就等。夫妻感情破的法定情形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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