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之前,您需要首先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请求村干部或社区干部为您出具一份关于您未婚且无子女抚养经历的证明文件。
接下来,您需携带这份证明文件、您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然而,部分地区可能并没有严格要求必须提供这些证件,因此您也可以直接前往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来到您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找到负责处理民政事务的民政科,向他们提交申请并请求开具未婚证明;
同时找到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请求他们为您办理生育证明。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对您所提供的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上面签字盖章。
至此,一般的婚育证明开具流程便已完成。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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