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患者小欣(化名)在医院被注射了“甲氨蝶呤”后,出现双下肢瘫痪等不良反应。得知这种药品因受到污染,被卫生部认定为假药后,小欣将医院和药厂一并告到西城法院,索赔957万余元,包括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昨天,原告律师说,目前法院尚未对药厂提出鉴定申请做出决定,原告方在等待第二次开庭的通知。
注射后患者下肢瘫痪
2007年4月,22岁的小欣刚参加工作就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小欣的父母来到北京一家知名医院进行治疗。据小欣的家人说,这家医院多次为小欣注射了由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不久小欣就出现了四肢麻木、双下肢瘫痪等不良反应。
“注射此药物前,小欣与家人的配型已经成功,很快就可以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小欣瘫痪后,手术不可能做了。”小欣的家人说。
经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调查,认定医院使用的“甲氨蝶呤”属于多批次受到污染的假药。小欣的家人认为,医院存在一定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小欣的家人说,2007年9月,医院曾提出一次性赔偿69万元。小欣的家人难以接受这个数额,于是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索赔957万余元。原告律师告诉记者,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
法庭上医院称没责任
前天下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华联制药厂的代理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于是,法官请媒体记者离开法庭。
庭审后,被告药厂和医院均未接受记者采访。记者昨天数次致电该药厂,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据药厂提供给原告的答辩状显示,事发后该厂数次与小欣家属沟通,在尚未经过鉴定程序确认的情况下,为达成和解,自愿认可患者遭受了“甲氨蝶呤”药物损害,并希望提出具体合理的赔偿方案,但终因对方要价过高,和解未果。因此药厂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该公司的赔偿责任。
原告律师告诉记者,医院的答辩意见是,小欣入院后院方按诊疗规范治疗,适用的药品和器械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医院对小欣的损害结果没有责任。
原告等待第二次开庭
“药厂在庭审中提出了几项鉴定,其中包括对小欣的瘫痪是否与‘甲氨蝶呤’存在因果关系做出鉴定,以及对小欣的伤残等级做出鉴定。”原告律师说,目前法院尚未对药厂提出鉴定申请做出决定,他和小欣的家人也在等待法院第二次开庭的通知。
按照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法院将会为原、被告进行调解。原告律师说:“双方针对赔偿数额分歧过大,现在看来,和解可能性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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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厂家被取消药品生产资格
甲氨蝶呤,主要用于急性白血病、骨肉瘤等肿瘤治疗。2007年七八月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北京等地的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使用上海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一些白血病患者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经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查明,该药厂在生产注射用甲氨蝶呤时,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导致全国上百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残,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上海华联制药厂因此被依法吊销生产药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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