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转移的上诉资料和文件,符合条件的,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决或判决告诉法院审查后直接裁决;
2、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负责人公开审理的事件3天前公告的审判庭开庭审理。发表听证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发表听证会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通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法庭协商解决纠纷;法庭协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改判,或重审判决。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件决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诉资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民事案件的上诉费用必须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上诉请求来决定。
一、二审庭审流程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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