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1号厅2号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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