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犯罪属于法律上的“教唆”,指使者与被指使者同样须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一般而言,被教唆者起到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教唆者起到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者也须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教唆罪如何认定?
教唆罪的认定:
1、须有教唆之行为;
2、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3、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须有教唆之故意;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未遂的范围有哪些
教唆犯未遂的范围如下:
1、教唆者不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
2、当时被教唆的人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犯的不是教唆犯教唆的罪;
3、教唆犯教唆被教唆人时,被教唆人有实施此类犯罪的意图,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教唆造成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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