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以登记为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后果
(一)原因
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民法典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后果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
二、无效担保确认的法律依据
无效担保的确认是指具有确认权的管理部门依法对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事实予以确定和认可。无效担保的确认,对先前订立的担保合同有约束力。对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进行确认,必须依法进行。确认无效担保的法律依据是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准绳,只有把握这个准绳,担保合同无效的确认才能准确、合法。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
1、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我国对担保的主体、内容和客体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担保合同无效的确认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2、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主要法律依据。我国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三、哪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是: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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