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理
时间:2024-01-12 23:21:39 3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理

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执行处理如下:

1.如果双方只是在签订协议书上签了字,还没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协议书就还没生效,所以一方反悔了,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的,只能再次协议,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是双方在离了婚以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的,那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若对方还是不履行的,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协议起诉书怎么写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协议到哪里起诉

离婚协议不履行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因此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被告被监禁、不在我国居住等情况出现,当事人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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