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期限为15日。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上面是相关的答案。当我们处理一些民事案件时,我们需要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移送管辖。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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