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婴幼儿通过欺骗、利诱等手段离开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窃婴幼儿。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次哄骗邻家弱智母女上床男子因强奸罪领刑
今年40岁的张强(化名)是宁阳县堽城镇农民,年轻时就曾因为盗窃被处罚。由于有前科,没有文化,长相也不突出,到了30岁还没有找到对象。33岁时他和一离异的25岁少妇小丽(化名)结婚。
不到三年,两人的感情日渐降温,加上生活贫困,小丽恋上了姨家表哥。张强发现不对劲后,多次询问小丽是不是和表哥有不正当关系,她都否认了。但没过多久,小丽就和表哥一起到泰安打工,并同居在一起,而且好几个月不回家。
张强找表哥要求远离小丽,不要拆散他的家庭。表哥没有答应,反而嘲笑他不配找这么漂亮的媳妇。张强就痛打了小丽一顿,表哥听说后又殴打了张强。
张强打不过只好忍气吞声,自己在家照看着年幼的孩子靠打零工过日子。2014年秋后的一天晚上,张强酒后将邻居弱智中年妇女哄骗至家中发生了关系,
此后,张强在邻居家或自己家中多次哄骗弱智妇女发生关系,期间还强行与也患有弱智的18岁女孩发生关系。今年春节期间,张强再次哄骗弱智女时被妇女家人发现并报了案。
堽城派出所迅速出警将他抓获,经济宁市某精神康复中心鉴定,弱智母女无性防卫能力,张涉嫌犯强奸罪被逮捕,最终被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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