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被哄骗拐走,如何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
时间:2023-07-01 16:45:16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哄骗、拐走婴幼儿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法分子有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情形,应当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倘若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判处死刑,同时没收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哄骗、拐走婴幼儿应属于前述所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所以应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拐走老婆儿女是什么罪?

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一)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三)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四)对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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