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消息近日证实,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将推迟到今年年底。据悉,33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已顺利进行。下一步是进一步扩大宅基地改革范围,同时征地制度改革正在酝酿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
征地制度改革由于涉及征地范围、拆迁方式、补偿安置方案等,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目前的试点改革来看,征地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利益相关者能否突破原始的思维方式。
当前,现行征地制度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既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有关,也与征地范围广、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大、安置方式单一、用地不规范有关收购程序。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土地征收制度将发生明显变化,包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改变现有补偿方案等。缩小征地范围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首要难点。一方面,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已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主动安排和分配土地。一旦征地范围缩小,意味着一些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将缺乏改革的积极性和动力。
事实上,从改革思路来看,缩小征地范围的逻辑是,既然征地是为了公共利益,就应该依法保护被征地人的补偿权益。如果得不到保障,就意味着相关项目的建设不能完全满足“公共利益”,无法得到足够的补偿资金支持。一方面要缩小征地范围和数量,另一方面要及时、足额地保障征地补偿。另一个难点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行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不能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既然是补偿,就应该对实际用地进行补偿,反映土地补偿费的地价应该是市场价。另外,在征地补偿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评估确定市场价值。有业内专家指出,现有补偿方式滞后于时代发展,造成补偿环节地价低估。这一修改有望提高农民征地补偿水平。
从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来看,几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已经超出预期,这也是包括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内的三项改革可以扩大和推迟的原因。如广西南宁是全国首批开展征地制度改革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地方政府在补偿机制上进行了创新。经过五次调整,逐步缩小了征地补偿标准之间的差距,有效解决了征地补偿标准差距问题。
但当时公布的33个试点地区中,只有3个涉及征地制度改革,被解读为与其他两项改革相比,征地制度改革更难推进。有权威人士指出,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赖土地收入,在缩小征地范围和快速城市化之间难以平衡。此外,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同时缩小征地范围,对于地方财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改革和完善包括征地制度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需要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注重公平合理的补偿,最终建立长效多元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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