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从省高院获悉,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2009年审结数为16000件,结案标的22.1亿元,相比2008年的13000余件和14.9亿元,分别上升19.6%和47.5%。
省高院工作人员介绍,在目前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
针对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如何防范和维权,省高院有关人士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借贷利率标准的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对容易起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要先约定好;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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