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决定再审。对于院长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决定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 院 院 长 如 何 决 定 再 审 ?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只能对有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对于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讼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
2. 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是以判决、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而且必须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
3. 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的案件,人民法院没有必要提起再审,也不应当提起再审,否则就是浪费司法资源,造成当事人讼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有错误,也包括适用法律有错误。同时,确有错误仅是人民法院初步审查认定的结果,至于判决、裁定是否真正存在错误,必须经过再审程序审理才能确定。
4. 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再审。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包括案件性质、判决或裁定效力、判决或裁定错误程度以及再审主体。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依职权提起再审。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决定再审。但再审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案件性质为诉讼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结案的案件且错误、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决定。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依职权提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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