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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