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国外媳妇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时间:2023-04-27 17:04:11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果我在国外媳妇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在国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也有协商或者是起诉两种,如果配偶一方在国外的,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原告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少夫妻在国外也是有财产的,对于此种情形,若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后也无法协商确定具体该如何分割财产,那么也是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书写离婚诉状之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必须要确定哪些共同财产属于境内,对于国外部分的财产不能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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