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股东有下列行为,可认定为抽逃出资: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同时,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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