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是负责国务院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其职责包括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并设立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是负责国务院反洗钱工作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局,并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国 务 院 反 洗 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哪 些 工 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反洗钱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因此,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反洗钱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因此,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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