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诉讼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活动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但它又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其成立与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依附于刑事诉讼的特殊的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
(二)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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