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并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如果能够直接送达,那么就能准时开庭。若无法直接送达,就可能会涉及到公告送达,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期到了就能开庭。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或者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5.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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