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孩子判给男方还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第一项规则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孩子判给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孩子判给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然后让对方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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