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办理案件批捕后,一般应当将调查结果及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一、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收到逮捕通知书后流程怎么走
接到逮捕通知后,具体程序如下:
1、逮捕通知书送达后,继续调查处理,查办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提起公诉后,侦查办案应当在逮捕后两个月内完成,报请审查起诉;
3、情节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
一、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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