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包括性的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共同特征概括。其中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投敌叛变罪等等罪名,概括上述罪名可分为3类罪。
一、中国哪些罪有死刑
在我国,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大概有四十多个。比如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就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间谍罪等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有放火罪,投毒罪,还有非法买卖,制造,运输枪械火药罪等等;关于个人人身安全的有绑架罪,强奸罪,拐卖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还有官员贪污管理方面的,军人职责方面的,侵犯财产方面的。
二、法律规定哪些属于举动犯
属于举动犯的犯罪是比较多的,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在这类犯罪中,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策动叛变罪、策动叛乱罪和宣传煽动罪等,以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中的传授犯罪方法罪等,都属于这类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我国刑法中的举动犯一般都是原本属于非实行行为而被刑法分则实行行为化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之参加行为;二是教唆性质的犯罪构成,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之煽动行为。
三、什么叫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投敌叛变,即投奔敌人或者敌方的的背叛国家或者政府行为。
关于投敌叛变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的效忠义务,背离这种义务,实施法定的危害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投敌叛变罪。
(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投敌叛变,即投奔敌人或者敌方的的背叛国家或者政府行为,鉴于此,我们主张,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的效忠义务,背离这种义务,实施法定的危害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投敌叛变罪。
(三)投敌叛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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