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什么是资敌罪的构成要件?
资敌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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