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存成立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即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则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成立之日,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已消灭。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1.自提存成立之日,提存物的所有权即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
2.提存成立后,若提存物遭受毁损或灭失,则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在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则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5.自提存成立之日,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已消灭。
6.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提存物毁损灭失时的风险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提存物毁损、灭失时,提存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提存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提存人可以随时取回提存物。取回提存物的,提存费用由提存人承担。因此,在提存物毁损、灭失时,提存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可随时取回提存物,但取回提存物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
自提存成立之日,提存物的所有权即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提存成立后,若提存物遭受毁损或灭失,则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在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则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成立之日,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已消灭。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提存物毁损、灭失时,提存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提存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提存人可以随时取回提存物。取回提存物的,提存费用由提存人承担。因此,在提存物毁损、灭失时,提存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可随时取回提存物,但取回提存物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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