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呢?
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方案中的集体职工安排原则
电力集体企业用工尤为复杂,在一个集体企业中主要存在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劳动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协议员工、返聘员工、借调人员等用工形式。在“三集五大”后,集体企业要优化用工方式,减少多样化的用工形式。
1、对于全民职工,要逐步安排返回主业工作;
2、对于劳动合同员工,妥善转换为集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3、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要依法合理使用;
4、尽可能地减少协议用工和借调用工形式,并做好妥善处理。
在体系构建后的集体企业,需进一步严把进人关。
一是要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和上级单位在招聘方面的规定,在严格控制总量情况下,确保“岗位所需、专业对口”;
二是每年年初需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市场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市级公司批准;
三是统一招聘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用人才;
四是与各相关院校、人才市场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招聘质量。
二、职工安置中各种费用的来源
1、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
(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