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是否都有效的确认方式:若两份遗嘱没有抵触部分的,则均有效,若具有抵触部分的,则不是都有效,一般需按成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前的遗嘱效力予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没有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各自生效。
一、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变更的方式具体有几种
遗嘱变更的方式具体有两种:
一、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二、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份灭失,或所有权发生全部或部份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份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了原来所立的遗嘱。至于遗嘱人是否在后来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三、房产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房产遗嘱没公证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必须经过的程序,只要所立的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都是有效的。立遗嘱人也可以随时撤回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遗嘱人立遗嘱后,只要是遗嘱人实施了与所立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都将视为立遗嘱人已对所立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并且数份遗嘱内容存在互相抵触的,则以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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