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与开设赌场这两种犯罪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截然不同的两类案件,各自有着独特的定罪原则及量刑准则。
关于开设赌场罪行,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为了掩盖、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者,都应没收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者;
(2)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者;
(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者;
(4)跨境转移资产者;
(5)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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