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过世拆迁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综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可知,承租人去世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被合法继承人所继承,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二、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按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2、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5、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三、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转租、出借、抵押、拆解、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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