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右侧”俩字撇开,咱们先弄明白“超车”的法律定义
交通法规里面的“超车”,和我们平常提到的超车,其定义是有很大区别的,并不是“后车超过前车”这么简单。
先从原车道变道,然后超越前车,最后并回原车道。车辆只有完整完成了这样一套动作,这种行为才属于交通法规条文里定义的“超车”。
根据定义看事例,下面这种情况才是“右侧超车”
弄明白“超车”的法律定义后,我们就来进入正题,解释一下“右侧超车”的正确含义。下面这种行为,就是违规的“右侧超车”。
判断“右侧超车”,关键是看超车车辆的完整动作:在同一车道行驶的后车并到右侧车道,然后超越前车,最后并回原来车道。在这个过程中,后车变道的位置是判断车辆是否属于“右侧超车”的关键因素——假如后车在超车前和超车后,并回原车道的位置都离被超车辆很远,那么这种从右侧车道超越前车的行为就不能算“右侧超车”。
通常来说,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当事一方提出对方存在“右侧超车”的嫌疑时,交警才会对是否存在“右侧超车”的行为进行勘查,若情况属实则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但在日常行车时,交警一般是不会主动处罚“右侧超车”的违章车辆。这种执法状况需要各位驾驶人士留意,大家更不要心存侥幸违章超车。
很多人之所以误解了“右侧超车”的行为,皆因没理解清楚“超车”的含义,然后便把一切从前车右侧超过的行为,都认定为“右侧超车”。
为何交通法规禁止右侧超车
交通法规禁止的行为,肯定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于左舵车来说,驾驶员右侧的盲区较大,视野受限严重,驾驶员很容易忽视处于这个位置的车辆,容易与“右侧超车”的车辆发生碰撞。因此,“右侧超车”被交通法规明令禁止也就不难理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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