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拿购房款
时间:2023-08-05 21:32:56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情况一:如果是开发商收的话,等房屋的产权证下来之后再一起给。理论上,权利税收据是在提交住宅后处理生育票时缴纳的,开发人员提前代理收据,最后一步购买住宅收据和权利税收据。情况2:自己交给房地产局,与开发人员签订住房合同后,可以向房地产局缴纳住房权利税,可以取得住房权利税收据。二手住宅交易标准是看权利税发票日期两年后可以交易。

购买的预售房子烂尾怎么处理

1、不要断月供,有的人以为房子都烂尾了,就不去还房贷了,其实这是两个概念,房子烂尾,不能按期交房,这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关系问题,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履行。

而贷款是购房者个人与银行发生的借贷关系,即便房子不能交付,这个贷款也已经发放给购房者了,购房者按时去还款是应尽的义务,一旦断供,就有可能会引起银行的起诉和追缴,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上黑名单,影响征信。

2、一定要搞清楚烂尾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是因为开发商违规,或者开发商发生突发重大事件,这背后每一种原因对应的风险结果也不一样,处置方式也应该有差异,只有弄清楚了原因,才好去对症下药。

3、不要轻易去退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个时候即便去退房了,估计也没办法按时拿到资金,可能会出现钱房两空的局面;

二是一旦大家都去退房,开发商可能会雪上加霜,本来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去解决的,这样就更加无法解决了,当然,这只是在开发商还能挽救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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