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被告人不出庭的后果有,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情况,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可以拘传;如果非必须到庭的情况,则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则可以进行延期审理。开庭被告人应做的准备有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等。
一、开庭被告人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开庭被告人不出庭有以下后果:
1.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不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被告人应做哪些准备
开庭被告人应做以下准备: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被告在开庭之前一般也是需要准备材料的,只有准备好所有的材料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开庭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
开庭被告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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