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变更法人后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变更法人后公司章程的修改流程: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提出修改草案;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