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证可以在外地领取吗
结婚证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不能在外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且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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