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认定: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
5、遗嘱被篡改的。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4、遗嘱需是处理的个人合法财产;等等。
立遗嘱人如何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
立遗嘱人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来说,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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