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订立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书写,必须委托他人代书;
2.须由遗嘱人指定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3.必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写成后向遗嘱人宣读;
4.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律师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立遗嘱人不签字,代书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立遗嘱人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才能以按手印代替。而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承担证明责任,因此不仅需要提交代书遗嘱,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存在不能书写的客观情况。
2、见证人未参与立遗嘱全过程,代书遗嘱无效
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两位见证人都必须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继承人对代书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通常会对见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和情况。如果见证人没有参与订立代书遗嘱的全过程,或者无法清楚表述订立代书遗嘱的经过、遗嘱的具体内容等,则很难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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