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5日召开的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获悉,凡是尚未建设规划展示馆的设市城市和县城,都应于2006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城市规划展示馆是宣传、公示一个城市规划情况的重要载体。城市规划展示馆要建在毗邻城市主要道路、靠近城市中心区,有单独出入口、交通方便的地方。省建设厅颁布的城市规划展示馆建设标准规定,小城市(县级市、县城)的展示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中等城市不低于2000平方米,大城市不低于2500平方米,特大城市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功能配置上,主展厅面积要占30%以上,要有大屏幕多媒体演示设备;公示厅面积要在200到500平方米,主要陈列近期内需要公示的规划成果;普通展示厅主要布置需要长期展示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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