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法律事务处
二、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3、《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立案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办案流程(见流程图)
五、提交材料:
(一)请求书
按统一的格式填写调处请求书,并根据被请求人数提交副本;请求书均需加盖请求人公章或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签,不得提交复印件。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专利文件
1、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文献(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
3、法律状态证明(当年交纳年费发票或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
上述1、2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四)涉嫌侵权证据包括:
1、被请求人工商登记资料;
2、涉嫌侵权样品(涉嫌侵权产品);
3、生产、使用、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如销售发票、收据、报价单、产品宣传广告材料、生产任务单、出仓单、公证书等)。
上述材料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五)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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